平顶山就业网行政版平顶山就业网市场版平顶山家家政服务网平顶山中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2012-4-17 9:44:44 | RSS | WAP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招聘求职
  • 公共就业服务
  • 人事代理
  • 劳务派遣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 下载中心
  • 机构简介
  • 在线留言
  • 招聘简章 [03-28]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招聘简章 [03-07] 通知:社保补贴存折本周起开始领取 [02-03] 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简… [02-03] 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简… [02-03]
  • 热点新闻
  • 图片新闻
  • 招聘求职
  • 就业援助
  • 就业咨询
  • 就业政策
  • 职业介绍
  • 用工备案
  • 职业指导
  • 职业素质评测
  • 人事代理
  • 劳务派遣
  • 综合
  • 工伤
  • 医疗
  • 养老
  • 失业
  • 生育
  • 农保
  • 劳动安全
  • 劳动关系
  • 劳动标准
  • 社保其他
  • 社保金监督
  • 培训与资格
  • 劳动争议处理
  • 劳动报酬与福利
  •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 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 人事代理
  • 劳务派遣
  • 档案代理
  • 就失业登记证
  • 用工备案
  • 招聘服务
  • 求职服务
  • 合同签证
  • 会员服务
  • 下载中心
  • 中心简介
  • 领导简介
  • 中心荣誉
  • 内设部门
  • 服务电话
  • 党员之家
  • 在线留言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9日 点击数: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平顶山就业网 发布时间:2009-11-19 阅读:377次

 


 

用人单位用工(录用、解除)备案办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新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备案。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用工备案

   (一)办理新招人员用工备案手续,请随带以下证件:

   1.用人单位有效证件

   ●平顶山市单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企业在平顶山市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新招人员有效证件

   ●失业人员
   ○1就业失业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高校毕业生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者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以上复印件统一由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灵活从业人员复印件则不需加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先领取《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和《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

2.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平顶山市职工录用表》一份。

3.按人员填写《平顶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各一份。

4.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5.办理时持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表格,及企业和个人相关材料。
  6.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鉴证新招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单位人事档案需按相关规定保管。

   二、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行政公章)、法人代表或经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式三份);

(三).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 劳动者人事档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接手续。

●(六).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二份);
   (1)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2)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另带上职工本人签名的辞职报告;)
   (3)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
   (4)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5)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七)、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登记证明书不得涂改、复写;落款公章应与招工录用登记表上的公章一致。

 
 
 
     
     
 分享到:
【收藏本页】【打印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社会保障 中国劳动力市场 河南省劳动保障网 河南人力资源市场网 中部就业网 平顶山人民政府 平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 |
RSS | WAP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技术支持电话:18337537591 18749626566 | 业务QQ:249877567QQ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地址:中兴路华诚大厦三楼 电话:0375-2978720 EMAIL:JOB@PDS91.COM
平顶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地址:中兴路北段4号院 电话:0375-2978738 EMAIL:ZHIJIE@PDS91.COM
平顶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豫ICP备10006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