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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9日 点击数:
首页-->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0-06-13 11:34:0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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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文号】:
【主题词】: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宣传 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

按照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3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方案

按照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谐中国民生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活动,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树立和展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良好形象。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及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宣传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以及各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系列政策法规,重点宣传促进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人事人才工作等政策法规,紧跟《社会保险法》立法进程,开展同步宣传,营造有利于《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的舆论环境。围绕人才强省战略的新政策、新举措,及时广泛宣传,为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舆论支持。

(三)宣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重点宣传各地应对金融危机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

(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典型,结合优秀服务窗口评选表彰、第二届“十大高技能人才楷模”评选表彰等活动,重点宣传勤政为民、公正廉洁、为民解困的基层典型,宣传转变观念自主创业、立足本职自学成才等典型,树立一批全省有影响的基层工作模范。

三、专题划分

围绕“和谐中国民生行”这一主题,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为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事业、走进农村四个专题开展宣传。

(一)走进校园:紧紧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着重宣传就业、培训、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各地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到企业、到基层就业的措施及先进典型(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引领广大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在校大学生的相关政策及案例。

(二)走进社区: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着重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实施效果;宣传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和基层工作平台、服务窗口及个人的先进事迹。

(三)走进企事业: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重宣传援企稳岗、依法用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等政策法规及实施效果;宣传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岗位、吸纳就业的做法及成效;宣传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及新进展;宣传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四)走进农村:紧紧围绕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着重宣传新农保政策及试点工作新进展;宣传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宣传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及先进典型。

同时,结合各类人群的需求,宣传公务员考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招聘、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

四、方式方法

针对人民群众接受习惯和方式的新变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手段、多渠道的宣传活动。

(一)印发政策法规宣传资料。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施行,针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分别设计编印言简意赅、形式活泼、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的宣传画和宣传折页等系列宣传品,免费向人民群众发放,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悬挂。省厅配合四个专题,编印校园篇、社区篇、企事业篇、农村篇四个宣传手册,向各地发放。

(二)录制电视宣传片。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为基本素材,整合电视与网络等现代传媒资源,开发创作一系列电视宣传片,充分借助电视、移动电视、3G通讯和网络等传播平台及系统内公共服务机构向人民群众持续不间断地介绍参保领保、求职就业、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流程。录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列访谈节目,陆续在电视台播出。

(三)举办政策法规展览。整合系统资源,通过解读政策、案例说法、成就展示,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地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集中开展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事业、走进农村等专题政策法规展览,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

(四)创作文艺作品。充分利用社会文化资源,发挥地方文化特色,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典型为原型,创作一批歌曲、情景剧、小品、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广泛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扩大“主题宣传年活动”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五)开设系列宣传专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自办媒体、门户网站要开设“和谐中国民生行”专栏,及时反映“主题宣传活动”动态,刊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展示各种优秀宣传作品。同时,指导各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社区、工地、村委会等开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栏(或橱窗),定期更换内容,为基层群众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省厅在人民网河南频道、省人民广播电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人才资源开发》杂志开设政策法规宣传专栏。

(六)编发一系列资讯短信。借助移动通信平台,充分利用移动通讯、网络等新兴媒介覆盖范围广、受众群体多、传播速度快等优势,研究创作一系列主题鲜明、简明扼要、朗朗上口的政策信息和宣传用语,采取群发形式,覆盖广大手机用户,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五、奖项设置

为调动全系统的积极性,此次“主题宣传活动”设优秀文艺作品奖、优秀电视宣传节目奖、优秀移动资讯奖、优秀宣传资料奖4个奖项,各奖项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5名,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组织实施

充分调动全系统的力量,上下联动,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进行动员部署(2010年6月中旬至下旬)。一是下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年活动方案,对主题宣传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二是印制宣传资料。收集汇总政策法规,分别印制校园篇、社区篇、企事业篇、农村篇四个宣传手册。三是制作政策法规宣传展板。四是举行启动仪式。举办主题宣传年活动启动仪式,邀请省领导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市、县三级同时开展政策法规现场咨询活动。

第二阶段:广泛开展宣传(7月至10月)。省、市、县三级联动,广泛开展政策法规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企事业、走进农村四个专题宣传活动,深入进行宣传。同时,与各级新闻媒体联合,采取电视、电台系列访谈、报刊专题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法规专题系列宣传活动。县(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整合本地区的宣传资源,每个专题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并协调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地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逐级推荐宣传作品,于9月20日前向省厅推荐报送一批主题明确、品格高尚、弘扬主旋律的优秀作品。其中,文艺作品不少于2个、电视宣传片不少于1个、移动资讯不少于10条、宣传资料不少于4套。宣传资料以实物形式报送(含电子版),其他作品以DVD光盘形式报送。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经验(11月至12月)。采取群众网上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人才资源开发杂志公布评审结果。组织省级媒体到各地采访报道,向部里推荐优秀作品和先进典型。

七、几点要求

主题活动是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的重点,也是全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把握好宣传节奏和进度,一个时期突出开展一个专题宣传,切实使宣传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6月20日前,各地的“主题宣传活动”方案报送厅调研处(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要把政策宣传与成就宣传结合起来。既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法规,切实使各项政策法规进入基层、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又及时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新典型,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二要把政策宣传与理论宣传结合起来。要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结合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加大理论宣传力度,通过发表专家文章、编写通俗读物、撰写评论文章、开设专家讲座等,及时反映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特别是要找准群众的关注点,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大众疑惑。要积极探索并制作播出电视理论专题片,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正面引导。

三要把发挥自身优势与利用社会资源结合起来。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挖掘自身潜力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工会组织、文艺团体、新闻媒体等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质量,切实增强“主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附件2

和谐中国民生行主题宣传活动政策要点

一、走进校园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个重点,着重宣传以下政策: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2号)。

(二)《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加快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6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9〕17号)。

(三)《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34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关于做好2010年技工学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5号)、《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144号)、《关于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0〕85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劳社职技〔2008〕1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24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的意见》(豫人社〔2009〕3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38号)。

二、走进社区

围绕促进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这个重点,着重宣传以下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3号)、《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豫人社〔2009〕226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09〕97号文件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豫人社〔2009〕347号)。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关于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0〕23号)。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审计署、卫生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1号)、《关于印发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7〕100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豫劳社基金〔2008〕1号)。

三、走进企事业

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个重点,着重宣传以下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劳社就业〔2008〕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作拖欠工资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号)、《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09〕32号)、《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54号)、《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49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35号)。

(三)《关于做好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1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9〕3号)、《关于印发2010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人社函〔2010〕64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劳社职技〔2008〕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5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函〔2008〕3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人社〔2009〕163号)。

(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09〕1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豫人社〔2009〕142号)。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69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扩大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试点城市的紧急通知》(豫劳社失业〔2008〕10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相关业务核算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09〕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0〕68号)、《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103号)。

四、走进农村

围绕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个重点,着重宣传以下政策:

(一)《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09〕1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9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09〕491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支持工会开展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共同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0号)、《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通知》(豫人社〔2009〕3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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